2.1 行动公理(Action Axiom)

公理 1:
人会进行有目的的行动,试图让自己所处状态变得更好。

说明:

  • “更好”是主观判断,每个人标准不同;
  • 行动基于预期:“如果我这样做,未来会比不做稍好一些”;
  • 即使预期错误,行动本身仍然是“有目的”的。

推论:

  • 行动是 CBT 的最小分析单位。
  • 市场、价格、制度、企业乃至国家,都可以被还原为“在特定约束下,一群人持续做什么选择”。

2.2 时间公理(Time Axiom)

公理 2:
人的生命时间有限且不可逆,未来充满不确定性。

说明:

  • 时间不能被保存,只能被使用和流逝;
  • 时间用于 A,就不能用于 B,这就是机会成本;
  • 人普遍存在正的时间偏好: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,更偏好一点“现在的好处”。

推论:

  • 折现率 r 在逻辑上必然为正(r > 0);
  • 即便没有货币与利息,只要有时间偏好,就存在隐含利率。

2.3 产权与边界公理(Property & Boundaries Axiom)

公理 3:
所有经济行动都发生在某种边界划分之内,边界决定谁对什么拥有何种权利与义务。

可以用一句非常直觉的话来刻画:

人天生就知道什么是“我(我们)的”,什么是“你(你们)的”。

这意味着:

  • 产权与边界不是书本发明的概念,而是人类协作与冲突的本能基础;
  • 制度只是把这种天生的“你我边界”显性化、程序化、可执行化。

边界决定:

  • 谁可以占有、使用、收益、处分什么;
  • 谁承担税收、债务、责任与义务;
  • 这些权利义务在多大程度上稳定与可预期。

推论:

  • 边界越清晰、越稳定,r_institution 越低,越有利于长周期投资与正总线建设;
  • 边界越模糊、越任意更改,r_institution 与 r_u 越高,越易催生短视、寻租、掠夺与冲突;
  • 当制度不再提供可信的合法修复路径时,社会会倾向采用极端方式重写边界(暴力、革命、政变等)。

2.4 公理与评估之间的桥:CBT 的最低限度规范立场

行动公理是主观主义的:“更好”由行动者自己定义。但 CBT 的评估语言带有明确倾向:来源端推崇 FCF_Produce + FCF_Exchange,警惕 FCF_Rent / FCF_Plunder;用途端推崇 FCF→P,约束 FCF→R / FCF→S。

一个严肃的问题随之出现:从主观公理出发,凭什么说“生产优于掠夺”?

CBT 的回答是一个桥接论证,而不是纯逻辑推论。它由三步构成:

第一步,从公理 2(时间与不确定性)可知:任何主体若想让“更好”持续发生,都需要可延续的未来流,而不只是当期所得。

第二步,从公理 3(产权与边界)可知:FCF_Plunder 与高强度 FCF_Rent 依赖边界的可任意改写;而边界一旦被证明可任意改写,所有主体(包括掠夺者本人)面对的 r_institution 与 r_u 都会被抬高,未来整体贬值。

第三步,因此,在几乎所有主体各自的主观“更好”标准下,一个以 FCF_Produce 为主的系统,长期都优于一个以 FCF_Plunder 为主的系统——不是因为道德宣言,而是因为后者会系统性摧毁所有人为未来行动的条件。该判断的适用范围需要明确:它主要适用于仍需在未来继续行动、继续交换、继续依赖边界稳定性的主体与系统;对于自知临近终局的一次性博弈者(末日型掠夺者、确定退出者、自知将倾的政权),掠夺可能恰恰是其主观最优解。这也带来一条反向的诊断价值:当一个主体的行为从生产转向掠夺时,往往泄露了它对自身剩余时间的真实判断。

必须诚实声明:这个桥接论证依赖一个经验性前提——多数主体在多数情境下偏好可延续的未来。这个前提非常稳健,但它不是先验真理。因此应当明确三句话:

其一,CBT 的“去道德化”指的是:不用动机与道德标签替代结构分析;

其二,CBT 并非没有价值立场:它内置一个最低限度的规范判断——可持续的正和结构优于零和与负和结构;

其三,这个判断是被论证的,而不是被偷运的。本节的任务,就是把它显式写出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