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.1 多主体 EPV 记法
典型主体及其 EPV:
- EPV_C:消费者(Consumer);
- EPV_L:劳动者(Labor);
- EPV_M:企业 / 资本(Market / Firm);
- EPV_G:政府(Government);
- EPV_Low:底层 / 弱势群体(Low-status)。
CBT 关心的是:在同一制度与总线网络下,这些主体的 EPV 如何共同演化:
- 谁在为谁买单?
- 谁在承担隐性成本?
- 谁的 EPV 被系统性压低甚至清算?
- 哪些主体向系统输入正 FCF,哪些主体在系统性抽取 FCF?
8.2 结构不稳定判据(简化版)
在定性分析中,可以使用如下判据:
若长期来看:
- ΔEPV_{M+G} > 0(企业与政府的 EPV 上升);
- ΔEPV_{L+Low} < 0(劳动者与底层群体的 EPV 下降);
- 且缺乏可信的合法修复机制;
则往往伴随:
- Δr_u > 0(尾部风险溢价上升);
- Δr_s > 0(社会主观折现率上升,短视与犬儒加重);
- 剪刀差 Δr 扩大(决策者与社会时间偏好越来越不一致)。
系统进入“边界重写风险上升区”。
这种判据不是精确方程,而是一种 结构信号:
- 表明增长若建立在系统性压低底层与劳动者 EPV 之上,
- 迟早会以更高的 r_u 与更高的系统性风险形式回流;
- 任意一方试图“只优化自己的 EPV”而不管其他主体,都会在长期被结构性反噬。